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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守則

倫理是一種行為的準則,也是專業人員從事服務活動的過程中,對社會工作中是非對錯的規範付出實際行動的依據。而且志願服務工作中,鼓勵互相照顧,由服務專業的角度來看也是人生中應盡的一種責任。以下是協談人員應守之倫理守則,除了是志工對於案主服務的準則,更是與其他專業工作者的互信媒介。
一、專業責任:

認清自己的專業、倫理及法律責任.以維協談服務的專業品質。

二、充實新知:

協談員應不斷進修.充實專業知能,以促進其專業成長,提升專業服務品質。

三、能力限制:

協談員應覺知自己的專業知能限制,嚴禁與個案有私下的聯繋。

四、善用社會資源:

當事人的問題多與其所處環境有關.協談員應善用其環境資源,若無法提供時請轉由任人員處理。

五、值影響:

協談員應尊重當事人的價值觀,不應強為當事人做任何的決定.或強制其接受協談員的價值觀。

六、受益權:

協談員應為當事人的最佳利著想,提供當事人專業協談服務,並詳盡紀錄協談內容。

七、免受傷害權:

協談員應謹言慎行.避免對當事人造成傷害。

八、保密責任:

基於當事人的隱私權.協談員有責任為其保守商機密。

九、預警責任:

當事人的行為若對其本人或第三者有嚴重危險時,協談員應立即轉給專任人員處理。

十、協談資料保管:

協談員應妥善保管協談機密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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